11月9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日前广药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裁定书,加多宝旗下六家公司所提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反诉讼受理条件的规定,一审法院对加多宝的反诉不予受理的裁定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驳回加多宝上诉的终审裁定。
据白云山此前公布的信息,去年5月广药集团提起诉讼称,从2010年5月2日到2012年5月19日止,加多宝在全国的六家公司存在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的行为,并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今年2月,广药集团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9亿元,该诉讼得到了广东高院的受理。对于广药的此次诉讼,加多宝表示不服,随后加多宝六家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加多宝六家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对于加多宝的的反诉,广东高院于2015年5月做出裁裁定,认为加多宝的六家公司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广东高院不予受理。加多宝不服一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加多宝公司的上诉,并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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